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海歸創業大賽暨國際人才科創大賽(以下簡稱“大賽”)是為深入落實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對海外人才工作的決策部署,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由中國技術創業協會留學人員創業園工作委員會(簡稱“留創園工委會”)發起,聯合國內外單位舉辦的一項面向海歸人才與國際科創人才的全球性創新創業品牌活動,每年舉辦一屆。
第二條 大賽以“創新驅動·海創中國”為主題,堅守“以賽事為平臺,以服務為核心”宗旨,統籌政府部門、行業協會、高校院所、科創園區、專業機構等海內外資源,搭建海歸人才與國際科創人才創新創業高質量交流平臺,構建“人才+科創+產業+金融”全鏈條賦能體系,精準遴選和培育優質海歸創業項目,高效促進創新資源集聚對接與科技成果轉化落地,推動人才需求與科技創新、產業創新精準對接、深度融合,為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建設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助力賦能。
第二章 組織流程
第三條 大賽采用采用政府指導、多方合作、內外聯動的組織機制,由活動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成員代表等構成組委會,對賽事進行管理協調。同時設組委會辦公室,由留創園工委會秘書處及相關執行單位組成,負責賽事統籌安排和組織實施工作。
第四條 大賽流程分為報名、評審、復賽、決賽等階段,并結合地方重點產業發展需求舉辦行業領域專項賽。報名分線上和線下兩個通道:
1.線上報名:面向海內外科技創業團隊和企業開放,符合條件的團隊和個人可通過大賽官方網站(www.ruijing-dg.com)注冊報名。
2.線下選拔:面向留學人員企業集中度較高的創業園區及相關單位,由單位統一組織項目集體參加現場路演與輔導選拔,同時通過組織海外活動遴選一批優質項目直接入圍復賽。
經線上集中評審和線下直通選拔產生入圍復賽項目。復賽、決賽采用項目現場路演+專家評審打分形式,評定晉級與獲獎項目,頒發獎杯、獎金和證書,并組織開展產業考察、交流對接等活動。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大賽面向全球開放報名,參賽對象為留學人員回國創業項目、國際科創人才創新創業項目,企業與個人均可報名。
第六條 項目持有人或團隊中,至少1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海外或港澳臺取得本科及以上學位;
2.具有國內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且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滿6個月;
3.在海外知名企業、科技機構從事管理或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教授職務;或具有海外自主創業經驗;
4.從事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外籍專家學者或創業者。
第七條 大賽聚焦培育戰略性、引領性、顛覆性的高成長、高潛力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項目,涵蓋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等重點領域,重點遴選數字經濟、人工智能、區塊鏈、量子科技、未來網絡、集成電路、航天航空、醫療器械、綠色低碳等前沿產業領域的優質項目。
第八條 參賽項目須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與技術政策,無知識產權權屬糾紛;
2.具備較強前瞻性、創新性,商業模式清晰,市場前景良好,預期經濟效益穩定;
3.能夠按要求提交完整、真實、有效的項目材料與相關證明文件;
4.承諾無虛構事實、侵犯知識產權等失信行為,并簽署參賽承諾書;
5.每位參賽人/每個團隊僅限申報1個項目;
6.往屆獲得中國海歸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項目,不得參加本屆主賽,可報名參加專項賽。
第四章 評審規則
第九條 大賽依托中國海歸創業導師專家庫組建評審委員會,評委由金融投資機構、相關領域技術專家組成,嚴格按照《中國海歸創業導師管理辦法(試行)》《中國海歸創業大賽暨國際人才科創大賽評委組織規則》開展獨立、公平、公正評審。
第十條 參賽項目評審重點圍繞四大維度進行綜合評價:
1.團隊指標:核心成員知識結構、專業能力、創業與從業經歷;團隊結構合理性、穩定性與協同性。
2.技術指標:項目技術先進性、創新性、可行性;研發能力與成果基礎;產品定位、開發與生產路徑。
3.市場指標:市場規模與前景、營銷策略、盈利模式、拓展能力。
4.財務指標:融資計劃、銷售收入與盈利預測可行性。
第十一條 參賽項目評審分初賽、復賽、決賽3個階段。
1.初賽:實行“線上評審 + 線下直通”并行。線上報名項目經組委會審核初篩后,由評委會集中評審確定入圍復賽名單;線下直通項目經現場路演與導師輔導評定,通過者直接晉級復賽;未通過直通的項目,經輔導后可通過線上渠道重新參評,獲得二次評審機會。
2.復賽:復賽項目按行業領域分組,采取現場路演答辯、專家現場打分方式,按得分排名確定入圍決賽項目。海外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以線上路演方式參加復賽、決賽。
3.決賽:決賽項目現場路演答辯、專家集中打分,最終評定一、二、三等獎及優勝獎。
第十二條 復賽、決賽評審執行以下規則:
1.每組評審專家不少于5人,原則上配備7名專家;專家因故缺席且剩余人數≥5人時,評審結果有效;不足5人時須補足至5人。
2.評分采用百分制,現場打分后去掉1個最高分、1個最低分,取平均分(保留1位小數)為項目最終得分;得分相同時,由評委專家組復議確定排名。
第十三條 項目路演按以下規則進行:
1.線下直通路演規則:采用現場路演+答辯+打分形式,每個項目總時長25分鐘,按照10分鐘項目演講+15分鐘評委提問答辯及打分執行。演講超時不予補時,項目路演順序由活動組織方統一安排。
2.復賽決賽路演規則:采用現場路演+答辯+打分形式,每個項目總時長15分鐘,按照8分鐘項目演講+5分鐘評委提問答辯+2分鐘評委打分執行。演講超時不予補時,項目路演順序以現場抽簽結果為準。
第五章 獎勵支持
第十四條 獎項設置。
1.大賽設一、二、三等獎與優勝獎若干,獲獎項目頒發獎金、獎杯與獲獎證書;優勝獎頒發獲獎證書。獎項數量、獎金標準根據當屆賽事方案執行。
2.獎金在賽后統一發放,為稅前金額,相關稅費由獲獎團隊/個人依法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政策支持。
1.符合條件的海內外獲獎人才項目,可直接納入地方人才計劃支持范圍或進入面試環節,享受啟動經費、場租減免、貸款貼息、安家補貼、家屬子女安置等一站式落地與生活保障服務。
2.優秀參賽項目納入大賽重點服務庫,提供常態化跟蹤服務、產業對接、市場拓展、宣傳推廣等優先支持;為符合條件的海外人才與項目來華考察對接提供資金資助與協調聯絡服務。
第十六條 金融服務。
1.設立大賽專項基金,為參賽項目提供投融資對接服務;一、二、三等獎項目與大賽投資合作伙伴簽署投資意向協議,最終投資額以機構盡調結果與雙方約定為準。
2.協調合作金融機構,為參賽項目提供信貸融資、債權融資、跨境并購貸款、財富管理等創新金融產品,以及私募股權投資、境外IPO、財務顧問等專屬服務。
第十七條 資源對接。
1.常態化舉辦“海創中國”英才行、精品項目推介會、“國際科創人才中國行”等活動,推動人才項目與招商載體、金融機構、骨干企業在落地、融資、科研、產業、市場等方面精準對接。
2.聯動全國高校與科研院所,為參賽項目和企業提供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渠道與平臺支撐。
第十八條 創業輔導。
1.組建大賽導師團與專業服務團隊,開展“海創中國”導師行、政策宣講、項目輔導等活動,免費提供商業規劃、財務合規、知識產權、政策申報等全流程創業輔導。
2.提供回國落戶、學歷學位認證、人才資助申報等咨詢與協助服務。
第十九條 參賽補貼。
1.大賽全程不收取任何報名及活動費用。
2.為入圍復賽、決賽團隊提供賽事期間免費食宿;為符合條件的海外優秀項目團隊,按標準提供回國/來華參賽費用補貼,具體標準另行發布。
第六章 爭議解決
第二十條 所有參賽項目須簽署《中國海歸創業大賽暨國際人才科創大賽參賽承諾書》,嚴格遵守大賽各項規定。
第二十一條 參賽團隊/個人對賽事組織、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通過大賽官方郵箱(hcds@osechina.com)提交書面申訴材料,組委會按程序受理并答復。
第二十二條 復賽、決賽期間發生爭議的,可現場提交書面申訴材料,組委會依照既定流程及時處理并反饋。
第二十三條 參賽方未通過正規渠道申訴,散布不實信息、煽動負面輿情,損害大賽組織工作或主辦方聲譽的,組委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撤銷獎項與補貼,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國海歸創業大賽暨國際人才科創大賽組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